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标准化病人管理办法
日期:2017-10-23    文章来源:    作者:    责任编辑:临床技能中心    点击: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有效提高教学质量,促进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的改革,我院决定在临床实践教学中使用标准化病人(Standardized Patient,以下简称“SP”)为规范管理,依据国家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承担临床实践教学与考核的SP。

第三条 按照标准从严、质量优先的原则进行SP的申报、筛选、培训、考核、聘任及管理。 

第二章 SP选聘

第四条 SP应具备的条件。

1. 年龄及性别:20-65周岁, 性别不限。
  2. 教育程度:高中及以上。

3. 遵守国家法律,遵守考试保密规定,严格执行考试纪律。
  4. 身体健康,无肝炎、结核等传染病史。

5. 愿意为临床医学教育做出贡献。

6. 心理素质良好,性格开朗,会说普通话,有较好的表达能力与一定的表演能力。

第五条  SP的申报与筛选。

SP申报采取自主报名形式,临床技能实验中心(以下简称“技能中心”)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筛选。

第六条 SP培训与考核。通过筛选的SP须参加技能中心组织的培训。培训内容分为基本培训(包括工作内容和规范、医学基础知识、医学教育学)和专业培训(包括症状演出技巧、反馈技巧、临床能力评估等课程)两部分。

经培训的SP应至少参与一次临床实践教学或考核,且通过考核。

第七条 SP聘任。

技能中心将为通过培训与考核的SP颁发“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SP聘用证书”, 填报《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SP信息表》,由技能中心统一管理。

每年技能中心将根据工作需要挑选若干SP参与临床实践教学活动与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工作,参与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工作的SP须签署保密责任书。SP工作情况将被记录在案,并作为SP考核的参考依据。技能中心按照医院规定按学时给SP发放适当的补贴。

 第三章  SP义务与职责

第八条 获得SP资格的人员必须履行如下义务与职责。

(一)接受培训与考核;

(二)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,参与教学活动与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期间,语言、行为规范,参与执考期间公平、公正评分,严禁“人情分”和启发性提示;

(三)自觉遵守工作纪律,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。 

第四章 附则

第九条 本办法由技能中心负责解释。

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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