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P培训教师管理办法
日期:2017-10-09    文章来源:    作者:    责任编辑:临床技能中心    点击:

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

标准化病人(SP)培训教师管理办法

(试行)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 为有效提高教学质量,促进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的改革,我院决定在临床实践教学中使用标准化病人(Standardized Patient,以下简称“SP”)。为此,需要SP培训教师,依据相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我院SP培训的教师。

第三条 按照标准从严、质量优先的原则进行SP培训教师的申报、筛选、培训、考核、聘任及管理。

第二章 SP培训教师的选聘

第四条 SP培训教师应具备的条件。

(一)具有丰富临床教学经验,热心教学事业。

(二)主治医师及其以上人员。
  (三)
男女不限,具有一定的表演知识者优先。

第五条  SP培训教师的申报与筛选。

SP培训教师的申报采取自主报名和学科推荐相结合的形式,涵盖内科、外科、妇产科、儿科、精神科等专业。临床技能实验中心(以下简称“技能中心”)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筛选。

第六条 SP培训教师的培训与考核。

通过筛选的教师将通过参加全国SP师资培训班、本技能中心组织学习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。培训内容包括SP的招募、遴选、培训、考核、管理、维护、应用等多方面。

经培训的教师应至少完成一次SP培训课程,且通过考核。

第七条 SP培训教师聘任。

技能中心将为通过SP师资培训与考核的教师颁发“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SP培训教师证书”, 填报《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SP培训教师信息表》,由技能中心统一管理。

每年技能中心将根据工作需要挑选若干SP培训教师对SP进行培训。SP培训教师培训SP工作情况将被记录在案,并作为SP培训教师考核的参考依据。技能中心按照医院规定按学时给SP培训教师发放培训课时费。

 

第三章 SP培训教师的义务与职责

第八条 获得SP培训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履行如下义务与职责。

(一)接受定期进行的培训与考核。积极参加技能中心推荐的国内外SP相关内容的交流和学习活动,以提高和保持SP培训教师的专业能力。

(二)按照技能中心要求编写SP培训大纲、编写培训剧本

(三)按照技能中心要求安排进行SP培训和后续强化培训

第四章 附则

第九条 本办法由技能中心负责解释。

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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